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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fun88.com最新最全!31个省农村污水处理各省标准汇总
发布时间:2024-04-19 18:12:03 来源:fun88客户端 作者:Fun88网页版登录注册
  近年来,农村污水治理成为我国乡村振兴重要的一环,但是一路走来并不轻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也走过不少弯路。但随着各地纷纷开始出台有关农村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标

  近年来,农村污水治理成为我国乡村振兴重要的一环,但是一路走来并不轻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也走过不少弯路。但随着各地纷纷开始出台有关农村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启了治理之路新篇章。

  2019年1月7日,北京市制订并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612-2019)。

  对于新(改、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分一级、二级、等三档、一、二级标准又分为A、B标准,分别对应了不同的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

  设置的包括pH、SS、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等控制指标。并且指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生态处理工艺。

  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163-2019)于2019年7月1日实施,标准分一级A、一级B两档标准,设置的包括pH、化学需氧量、SS、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等控制指标。

  同时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合理处理处置,并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经处理污泥达到相应泥质标准后,可就地还田、还林。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分一级、二级、等三档标准,设置的包括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总氮等控制指标。

  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462-2020),标准于2020年11月13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用于设计日处理能力<500 m³/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于2020年3月3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填补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空白”,对提升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农村水体黑臭问题,该标准选择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4项污染物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工艺可达标性强;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3项污染物则作为选择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且规模小于500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693-2019),于2020年3月27日起实施。

  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四项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另外,标准选取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四项作为条件性控制指标。

  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 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20),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m³/d(含)~500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889-2019),于7月10日起实施。控制项目包括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共7项指标。

  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混入工业废水或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27-2019),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³/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标准选取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等指标。适用处理规模在500吨/日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指南规定了设计规模小于500 m³/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一般规定、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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